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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踏上演藝之路,你從此就是“異”人了。
就算淡出,你也未必能離開聚光燈,猶如王菲小姐。
請隨時準備墨鏡。

一跨上演藝之橋,你就得接受媒體。
它會跟著你,
一言一句,一舉一動,
橋沒斷,但已沒回頭路。

與其現在的後悔,
不如當初的小心翼翼。
這樣的救火行爲
不夠成熟。

當然,你也可以坦蕩蕩。
我紅了,怕什麽怕?
我要當個最真實的異人。

OK,只要你有勇氣負責。

王力宏被問是否曾想淡出演藝圈,脫口而出:
“當然有想過,在台灣當歌手常常要做很多跟音樂無關的事,像有時候上通告就會讓我不耐煩。”
(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211/2/1azeo.html)

人在江湖、身不由己。

唱片公司急忙找藉口。
場合是不對,
但這不正是很多人想喊出來的?

就連普通人
有時也會因爲要應酬而感到厭煩。

總而言之,
既然你要當藝人,
就請秀出
異人本事
勇闖江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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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我喊一下:

林小嘉竟然是五月天臺北演唱會特別來賓!
噢買尬。
機票……機票……T__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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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karipik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